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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关于开展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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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基地简介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成立于1997年,由北京针灸骨伤学院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研究所、北京针灸骨伤学院骨伤系三单位组合而成,属于中国中医研究院的附属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现已发展成一所以中医骨伤临床为重点,其他学科同步发展,满足区域医疗及公共卫生需求为主体,以中医骨伤科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康复中心建设为方向,中西医并重,内外兼治,急诊及应急服务能力突出,传统与现代诊疗技术相结合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现包括两个部分:医院本部和骨伤医疗中心。医院本部位于朝阳区花家地街,骨伤医疗中心位于东直门内南小街甲16号。医院荣获 “全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首都卫生系统文明单位”等称号。

望京医院现拥有骨伤科、肾病科、脾胃病科、康复科4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重点学科及筋伤治疗手法重点研究室;骨伤科、肾病科、脾胃病科呼吸科风湿病科肿瘤科、康复科、临床药学科、重症医学科等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针灸科妇科、护理3个北京市中医重点专科,骨伤科、儿科2个北京市中医诊疗中心,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骨伤重点专科协作组牵头单位。

二、招录条件与计划

1.招聘计划

招生对象应为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临床、口腔、中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委托培训人员。

专业

招录计划

合计

单位人

社会人

中医内科

15

5

20

中医骨伤

20

8

28

中医妇科

2

2

4

中医外科

4

2

6

中医针推

10

2

12

中医全科

10

0

10

2.招录条件

①单位人:已与在京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其中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应参加培训;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由就业单位酌情选派参加培训。

委托培训人员中就业单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其中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毕业生仅限填报中医全科。

②社会人:为全国各地(含港澳台)、所有未与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往届毕业生除报名全科、儿科、精神科、康复医学和妇产科急需紧缺专业外均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3.注意事项:

自2018年起除经批准的就业单位外,不再招录往届委托培训人员。委托培训人员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未能被培训基地录取或服从调剂后毁约的,视为就业单位未按要求送出培训。

报名者对培训基地认定的培训年限无异议并同意录取的,应与培训基地签署书面意见并将申请表和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交给培训基地;对认定的培训年限有异议的,可放弃录取资格,进入下一志愿批次。

报名者在培训招录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的,3年内本人不得报名参加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招录程序

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批招录工作按照报名、报名资格审核、考核与录取、报到与签订协议、培训年限复核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拟参加招录的全体报名者应于2018年8月3日9时至8月9日24时,登陆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网站“北京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首页进行信息填写。中医专业不参加二次补报。

(二)报名资格审核

1.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网上初审,审核时间:8月9日—8月12日。

2.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所在区卫生计生委网上复审,审核时间:8月10日—8月13日。

3.市卫生计生委网上终审,审核时间:8月14日—8月15日。

委托培训人员就业单位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单位初审后,由市卫生计生委直接终审;其他委托培训人员就业单位初审后,由所在区卫生计生委复审,最后由市卫生计生委终审。

请报名者及时登录招录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待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打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一份,申请表需报名者本人签字。

(三)考核与录取

考核录取工作由培训基地组织进行,详见望京医院官网-教学专区-继续教育工作通知板块。

(四)报到与签订协议

培训基地应于9月1日起安排招收的全部2018级住院医师到基地报到,并在一周内与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合同。

(五)培训年限复核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培训基地认定的培训年限统一进行网上复核,审核时间:9月13日-14日。

需要减免培训年限的报名者在招录网站上填写临床实践经历,并上传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培训基地于9月12日之前完成临床实践经历审核。市卫生计生委复核后,培训基地导出《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经历认定表》并保存。

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应符合《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科教字〔2013〕17号)第十一条规定,并且真实、准确、详细,因提供信息不全面造成培训基地不予认可的,责任自负。根据既往经历不同,需分别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证明材料(以下材料均需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中,不需交纸质材料)

研究生毕业生,应当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不能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研究生培养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曾经在外省参加过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当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训单位公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文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外省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2012年以前在具有教学医院资质的医院以住院医师身份从事过临床实践活动的人员,应提供尽可能详实的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至少应当包括轮转科室、轮转时间、在各科室轮转期间培训学习的病种、病例、技能操作等的名称和数量,并应有相应科室负责人的签字和就业单位公章。

五、学员待遇

1.培训基地层面绩效:1700-2200;

2. 住宿补贴:300;

3.社会人补助以国家补助为主,绩效同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