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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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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29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六批全国

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我局组织开展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六批继承工作)。在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遴选推荐基础上,经我局审核,确定于增瑞等973名同志为第六批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刘惠杰等1946名同志为第六批继承工作继承人,现予公布(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第六批继承工作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指导老师、继承人及其所在单位认真学习《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5号)。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教学协议》,附件2),确保第六批继承工作的启动与实施。

二、加强过程管理,带教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继承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继承人平时学习、跟师学习和独立临床(实践)情况的日常管理。

三、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要按照《实施方案》和《教学协议》要求,保证带教跟师时间,如期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第六批继承工作各地统一进岗时间不得迟于2017年12月31日,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进岗检查工作。

五、中医临床专业继承人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相关事宜,将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另文通知。

附件:1.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

     2.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教学协议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