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大众版 >>就医指南 >>医保政策

就医指南

北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指南

字号: + - 14

尊敬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欢迎您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来我院就医,在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请您正确使用社保卡,共同维护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

正确使用社保卡

城乡老年人和无业居民参保人员,来我院就医前要先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转诊时除了要在社区医院开写纸质转诊单之外,还要在社区医院插社保卡转诊,在卡中写入转诊信息

看完病后请您持社保卡到门诊收费处交费,超过起付金后只需支付应由您个人自付、自费的部分,生育保险费用请您全额自付再到单位办理报销

在急诊就诊全额自付后,请开具急诊就诊证明并在收据上加盖急诊章,以便您手工报销

社保卡仅限本人使用,如需要代替他人开药,请持患者身份证和社保卡、代办人的身份证、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

社保卡如有丢失请及时挂失,避免因丢失社保卡给您造成损失,未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参保人本人自付,挂失电话:96102

参保人员开药量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和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行动不便的不超过2周量。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超出上述规定范围的,医保不予报销。

参保人应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和北京市19家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院为全市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可直接就医。具有A类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北京市健宫医院、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参保人员的医保费用累计周期从当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次年一月开始需要重新累计起付金,当年超过封顶线后的费用不再报销。

医保患者退费时由首信系统自动计算生成,如有疑问请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