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政策解读
一、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01. 目前试点门诊慢特病包含哪些?
答: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个病种。
鉴于各地门诊慢特病政策不尽相同和门诊慢特病就医结算的复杂性,为有效解决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政策、经办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稳妥推进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工作。目前试点只纳入了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
02. 试点人群范围是什么?
答:在参保地已完成试点病种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门诊慢特病异地直接结算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
03. 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待遇支付政策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执行就医地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04. 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城市有哪些?
答: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实时更新,可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线上查询。
05. 办理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流程?
注:全国各统筹地区门诊慢特病范围存在差异,参保人员所患疾病是否属于门诊慢特病需依据参保地医保规定确定。
二、患有试点门诊慢特病的北京参保人员去外省市就医
北京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治疗费用已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无需申请高血压、糖尿病的病种备案,相关治疗费用可继续按原规定报销。
正在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北京参保人员,如有跨省直接结算需求,需办理异地就医特殊病种备案。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备案信息,建议既往备案过异地就医特殊病种的北京参保人员,重新办理异地就医特殊病种备案手续,以确保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在异地顺利直接结算。
三、患有试点门诊慢特病的外省市参保人员来京就医
1、如何办理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全国各统筹地区门诊慢特病范围存在差异,参保人员所患疾病是否属于门诊
2、慢特病需依据参保地医保规定确定。
外省市参保人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备案流程需咨询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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