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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中医策|李浩委员:建立多元复合式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4-03-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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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服务具有独特优势又有其自身特点,但目前我国的按病种付费制度当中缺少中医特色的付费方式。”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党委书记表示,如何结合中医医疗服务的特殊性,探索建立极具中医特点、体现中医医疗价值且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和方式,亦是当前亟需研究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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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党委书记

“实际上,国家及各地卫生行政和医保管理部门也做了积极探索。”李浩介绍,早在2018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便颁发《关于发布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推荐目录的通知》,《推荐目录》中涉及 130个病种,建议全国各地医院根据推荐病种进行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发布后,各地又陆续出台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措施,尤其是在中医药支付改革方面。可以说,目前按病种付费模式作为我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点已由试点逐步走向全面开展,同时以DRG/DIP为重点的病组支付方式改革正在全面推开,成为我国医保支付方改革的主要趋势。

“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由于各地对中医病种及DRG/DIP相关支付探索和执行政策不同,尽管在很多地区如山东、江苏等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各地区政策及实际效果存在较大差别,中医诊疗尚未纳入目前的DRG/DIP支付中。”李浩表示,让中医药如何有效参与支付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李浩建议:

第一、国家层面要牵头完善中医优势病种遴选原则、明确路径并推行实施;第二、收集总结各地区中医支付改革经验,组织协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推进中医支付改革相关政策;第三、推行中医优势病种付费,合理制定其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对于中医非优势病种、中医具有辅助疗效的病种,探索中医特色治疗项目服务包额外支付;第四、积极推进探索富有中医内涵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第五、推进中医支付改革背景下,同步推进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新技术)价格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