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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进修人员须知暨进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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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床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医技科室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进修人员及所在单位必须同意我院本《进修人员须知》中的所有条例。请将按要求填写的进修申请表、有本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我院《进修人员须知暨进修协议》寄交我院医务处。

2. 每年3月、9月,分二批招收进修生,每期6个月。原则上每人每期只进修一个专业科室。

3. 进修人员报到时应出具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执业医师证. 手续不全不予办理。

4. 进修人员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报到(假日顺延). 进修开班当日由医务处进行岗前培训。进修生未事先请假,逾期三日不报到者,取消本期进修资格。

5. 进修费一次交清。非我院原因的中途退学,进修费不予退还。经上级部门批准,每年每人进修费3600元整(不含住宿费)。

(帐号:中国中医研究院望京医院201050347-88,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

6. 进修人员在报到时须交200元进修押金作为在院学习期间各种违章违规的处罚金;未有扣罚则在结业时凭押金条如数退还。

7. 进修实行进修学分制. 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佩带进修人员胸卡上岗,按时参加我院为进修人员安排的各种学术活动,积极参加医院的政治学习。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进修期限。

我院进修学分要求:

项 目

满 分

及格分值

备 注

参加学术活动

20

15

一次1分

病历书写

10

6

医德医风

10

6

医疗纠纷及事故一票否决

总 分

40

27

8. 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每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病假不得超过10天。请假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科主任签字,报医务处批准,方可离院。若不请假或病事假超期,按中途退学论处,不发结业证。

9. 临床进修人员不具备我院处方权,其在门诊、病房开出的处方及各种诊断证明,必须由其带教医师审核,并亲笔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私自签盖我院医师名章者,将被扣除进修押金,若由此造成医疗纠纷者,除扣除进修押金外,还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进修资格;如造成经济赔偿,按我院有关规定,承担个人及所在单位应承担的部分。

10. 医技科室进修人员不得单独出具检测报告,应由带教教师签字盖章。

11. 住院与门诊病历的书写,必须严格按我院病历书写规范执行,出现丙级病历,扣进修押金,终止进修,不发结业证。进修期间每人需交一份住院病历(病房进修)作为病历书写考核。

12. 严格遵守各种医疗规章与技术操作规程。不得单独对患者进行术前及特殊检查前谈话与签字。不得单独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

13. 进修人员不得收藏、带走我院病历、科研资料、各种医技检查报告、胶片及标本。

14. 进修期间因服务态度不佳,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差,造成患者投诉、医疗纠纷,视情节轻重,将给予批评警告、扣除进修押金及终止进修的处理。造成医疗纠纷或发生医疗事故者,给予患者或家属经济补助或补偿所需费用由本院和派出单位各负担50%。

15. 进修期间的夜班加班费及各种补贴一律由所在单位负责,必要时进修科室可为其出具证明,并由医务处盖章。

16. 在我院进修学分满27分,无严重医疗差错、严重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准予结业。为表彰进修人员中的优秀分子,我院在每期进修生中设“优秀进修生”若干名,并记录在进修结业证。进修结业证加盖院章。

17. 进修期满前一周进行个人总结和科室鉴定,经医务处综合考评后,将《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进修人员鉴定表》寄回原单位。

18. 如进修人员涉及医德医风问题及医疗纠纷尚未解决者,暂不发结业证及鉴定表,进修人员亦暂不能离开我院,待有关问题处理完毕后,视处理结果再定。

此须知即为进修协议书,如同意请签字

申请进修人员签字:

派送单位负责人签字:

派送单位公章: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骨伤科研究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