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大众版 >>新闻信息 >>信息公开

新闻信息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优秀青年人才特聘岗位公开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6 浏览次数:
字号: + - 14

根据中国中医科学院人才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以及《中国中医科学院优秀青年人才特聘岗位公开选聘工作方案》,结合望京医院高水平发展建设重点专项工作,现面向望京医院公开选聘“院长特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数量及范围

选聘岗位名称:院长特聘助理

选聘岗位数量:3个

选聘范围:面向望京医院在编职工

二、岗位职责和聘期考核目标

(一)岗位职责

协助推进望京医院高水平发展、重大工程和任务的完成,推动医院的快速发展。

(二)聘期考核目标

1.依托高水平医院发展重大项目,协助完成医院制剂备案不少于15个,获批国自然项目平均每年不少于7项,国家重大科技、重点或重大专项立项不少于1项。

2.协助完成全国中医运动医学中心验收通过,筹备申报国家级中医药康复示范中心并获得批复。

3.协助完成名医堂建设项目及师承等人才工程的实施与考核验收。

三、竞聘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

3.身体健康,胜任岗位要求。

4.热爱中医药事业,愿意致力于医院高质量长久发展。

5.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应聘:

----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在此前的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任职资格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 日后出生)。如获批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课题)、国家级人才项目(称号)、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等,原则上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

2.一般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2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科研水平获得同行专家认可,有望成为学科领域优秀拔尖人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报名方式,请有意者将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个人履历、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相关项目、学术论文等证明材料,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证明资料并填报我院《优秀青年人才特聘岗位竞聘登记表》(见附件),以上材料发送至人事处邮箱wjyyrsc@sina.com, 文件名称为“所在科室+姓名+申报岗位”,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4月17日17:00,逾期不予接受报名。

根据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由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按照竞聘条件和任职资格,从政治素质、岗位匹配和业绩评价等方面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综合评议

采取公开竞聘的形式。组成评审专家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竞聘人员陈述工作情况、已取得的成绩、对竞聘岗位的认识以及工作设想。得票率超过二分之一的竞聘人通过综合评议。

六、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测评结果,经院党委会综合研判,按1:1 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在院党委领导下,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提交院党委会议审定后组织考察。名单张贴在望京医院行政楼公告栏。

七、讨论决定

院党委对考察情况进行审议,经充分讨论研究后决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期、目标任务及双方责、权、利关系。

十、备案

将选聘情况、聘任人员及聘任协议报中国中医科学院备案。

十一、聘期与待遇

(一)实行聘期制管理,聘期三年,每年考核,动态管理,并明确写入协议。

(二)特聘院长助理岗位无行政级别,不占领导职数,作为业务管理岗位进行管理,列席院长办公会,协助院领导负责专项工作或任务。原有待遇及来源保持不变。

(三)受聘人员聘期考核,由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学院人事处参与,以聘任协议为依据,实行年度考核,侧重考核聘期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期满考核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完成。考核合格者根据重点专项工作和任务需要可续聘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不合格者不再续聘。特别优秀的与干部选任衔接。

(四)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解除聘任协议: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3.违背科研诚信、师德师风、医德医风等违规行为;

4.严重失职,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5.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协议及职责;

6.聘用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协议变更达成一致

十二、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10-84739051。

(二)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我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2023年4月6日

附件望京医院优秀青年人才特聘岗位竞聘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