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病人就诊提示
1、您到诊室看病时,请主动出示您的社保卡或《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生将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为您开药。
2、门诊开药量规定:急性病三日量,慢性病七日量,行动不便的慢性病病人可开两周量;退休人员患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变、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十种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可开不超过一个月的药量。
3、当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时,请您同时携带社保卡或《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及住院通知单到住院处办理相关手续。
4、请您将看病时的各种收据、清单、处方等保管好,供报销时使用。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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