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患者门(急)诊就医须知
一、挂号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中心的文件精神,所有医疗保险病人到定点医院看病,必须出示社保卡或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办理挂号手续。
如您在挂号时未出示社保卡或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按规定当次就医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所发生的费用不能按医疗保险报销。
二、就诊
医保人员就医时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处方药量按市医保中心的规定: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超过一个月量。
三、交费
持医生所开的处方、检查或治疗单到收费窗口交费时必须出示社保卡或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交费后请务必领取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待报销时使用。体检所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故能使用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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