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保患者温馨提示
医保患者必须持医保卡实名制就医,办理住院手续。
医保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费用,否则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办理住院时未提供北京市医保卡的患者,请注意以下几点:
1、办理住院时未能及时提供医保卡的患者应尽快将医保卡交回住院处,自入院之时起医保卡不能发生任何费用。未及时提供医保卡或医保卡发生了门诊费用的全额结算。由此导致不能报销的情况,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如果您是从其他医院出院到我院住院的,请提供上家医院的准确出院日期(出示诊断证明或出院通知单),按医保中心规定上家医院和下家医院的出院和住院日期不能交叉重复。否则医保不予报销。
3、转院到我院的患者,上家医院结账后,请您不要持医保卡发生任何费用,及时将医保卡交到我院住院处。
4、凡是由上家医院以转院形式转我院住院的患者,请您提供上家医院的医保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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