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大众版 >>就医指南 >>医保政策

就医指南

本院办理特殊病种备案及变更流程

字号: + - 14

本院可办理备案的特殊病种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具体备案、注销和变更流程如下:

(一)本院就医备案流程

1、符合要求的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在进行特殊病种的门诊或住院治疗前,应持医保卡到相应科室明确诊断后,再办理备案。患“多发性硬化”的参保人员,首次办理特殊病备案时需提供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出具的确诊诊断证明书。

2、参保人员在我院执行特殊病种治疗的科室医师处,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并由医师按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均须医师签字并盖章后,由参保人员持“申报表”、放化疗计划和方案、和医保卡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3、医保办工作人员审核参保人员的“申报表”、放化疗计划和方案及相关信息等,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完整、准确录入特殊病种信息,并为参保人员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单》,经参保人员确认签字后,在“备案单”上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一式两份,一份交参保人员,另一份与“申报表”、放化疗计划和方案等一同由定点医疗机构存档管理备查。

(二)注销和变更

1、参保人员在我院备案特殊病种后,由于病情需要而变更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病治疗的,或因特殊原因未能进行放化疗或透析治疗的,且一个特病周期内不再实施放化疗或透析治疗,需由经治医生需填写《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特殊病种备案注销申请书》。

2、若参保人员需要办理特病注销手续,需持“医保卡”、医生开具的“注销申请书”在我院特病收费窗口结清特殊病种费用,并由特病收费窗口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结清证明》(以下简称为“结清证明”)。参保人员持“医保卡”、“注销申请书”、“结清证明”到医保办,由医保办工作人员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注销单》(以下简称为“注销单”)。经参保人员确认签字后,在注销单上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一式两份,一份交参保人员,另一份“注销申请书”和“注销单”由医保办存档管理。网络故障时,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及到个人参保缴费区、费用申报区或原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区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注销单”,并加盖印章。

3、参保人员次日持“医保卡”、“注销单”到新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