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报销相关问题解答
1、何种情况下的医疗费用可以申报手工报销?
参保人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持社会保障卡。未持社会保障卡就医的,当次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本市医疗费用,可向区县医保中心申请手工报销;
(1)因急诊未持卡;
(2)企业欠费;
(3)手工报销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4)补换社保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5)参保后未发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6)符合规定的本市外购药;
(7)符合规定的外埠发生的医疗费用。
2、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截止时间是什么?
(1)每年12月15日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于当年12月20日前申报;
(2)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于次年的1月20日前申报;
(3)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医疗费用,超出规定时间后申报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医保中心每月接收单据时间为:每月1日—20日。
3、申报城镇在职职工门(急)诊费用手工报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社保卡;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3)《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4)收费票据;
(5)处方底方;
(6)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7)报盘文件;
(8)急诊诊断证明(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室)急诊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急诊诊断证明书);
(9)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
(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由单位出具的欠费情况说明;
(3)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收据及费用明细、加盖定点医疗机构专用章的处方;
(4)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外伤情况说明。
4、申报城镇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社保卡;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3)《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4)收费票据;
(5)出院诊断证明;
(6)住院费用结算单(或汇总明细清单);
(7)全额结算证明(异地费用除外);
(8)报盘文件。
其他类申报材料,如:
(1)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需提供处方、费用明细,其他材料同普通住院费用;
(2)转诊治疗的,请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3)涉及起付线减半政策时需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取证》复印件。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
(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2)由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欠费情况说明;
(3)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外伤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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