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类参保人员住院须知
凡持有本市医疗保险、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疗医照人员、离休统筹人员和公费医疗人员等证件的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请您配合医院做到以下几点:
1.办理住院手续时请主动将您的医疗保障身份证明,如社保卡、《医疗保险手册》等交给住院处工作人员,并由医院暂时保存。未交相应的身份凭证者,视为自费病人,全额交纳住院费用。
2.请按住院处的要求交纳住院押金,当自付金额较高时,请按照医生的意见到住院处及时足额补交费用。
3.遵守医院的各项规定,如实向医生提供真实病情、病史等情况,如因您提供的情况有误所引发的各类问题,医院不予负责。
4.出院时请您及时(3日内)办理出院结帐手续,因未及时结帐影响您的医疗保障待遇,医院不予负责。
5.急诊住院的病人若当时没带社保卡、《医疗保险手册》等证明,务必于24小时内交到住院处。否则出院时全额结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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